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8-10-18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宜宾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稿)》,现将评2017-2018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本次评选工作按照《宜宾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并通过宜宾学院学生信息化管理系统完成。

二、评选程序:

1、名额分配:按《宜宾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计算生成。

2、申请:“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采取申请机制。学生对照相应的评选条件,于2018年10月17日至10月21日登录系统申请参评,并填写相关表格。

3、评选:班级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认真评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提出的候选人进行审核,2018年10月26日前确定“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人选。

4、公示:各二级学院在本院公示栏公示入选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2017年11月5日前报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5、评审: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评选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进行评审,确定获评学生名单,另行文公布。

6、校级学生组织的主管部门按照本组织上报学生干部总数的10%,推荐优秀学生参评“优秀学生干部”(不占二级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的指标),于10月22日前向学生处报送推荐参评学生名单(加盖公章),并由学生处通过学工系统向二级学院增加名额,最后,经班、院两级审核同意,确定为“优秀学生干部”人选,在二级学院一并公示。

附件:2017-2018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0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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