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8]117号)文件精神,现将评选2018届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招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人数(以毕业年级在校生学年注册总人数为准)的10%遴选(尾数部分四舍五入),省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人数的1%遴选(尾数部分四舍五入)。
三、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践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四个自信”,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无任何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
3、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核科目均无不合格记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和优秀论文。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4、大学期间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或荣誉、奖励。
5、兴趣爱好广泛,综合素质全面,性格开朗,积极向上,有较强的亲和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意识强。
6、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7、省优毕业生原则上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参照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条件评选。
2、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少数民族学生可适当放宽条件优先推荐评选。
四、评选程序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学院考察。二级学院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学院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
3、学校审核推荐。学校全面审核各二级学院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和校内醒目公告栏将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公示7天后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同时将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4、教育厅审定。教育厅对我校报送的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
五、评选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严格评选标准程序,广泛听取辅导员(年级主任)、任课教师、导师和广大学生的意见,评选过程中必须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二)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把评优过程作为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的过程,作为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的过程,教育和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
(三)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审核严守纪律,要严把材料上报关,认真审核毕业生主要事迹及姓名、性别等基本信息,杜绝弄虚作假、信息错误等情况发生。评选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评选资格,已评为优秀毕业生的,撤销其称号,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四)各二级学院评选的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名单及相关表格资料于11月3日前上交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五)评选工作的相关表格资料可在学生工作处网页上下载。
附件:2019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2019届校优大、省优大表格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