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度优秀(模范)班集体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培养学生集体荣誉感,增强集体的凝聚力,激发班集体的竞争意识,创建“学习型班集体”,全面提高班级的管理水平,促进各班争创先进良好局面的形成,充分发挥学生班集体在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2016-2017学年度优秀(模范)班集体评选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1、评选对象为2016-2017学年度全日制本、专科自然班。
2、根据2016-2017学年度全校班级建制情况,各二级学院优秀班集体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学院班级总数的20%,并在优秀班集体中按本学院班级总数5%的比例推荐、评选出模范班集体。(按四舍五入取整,名额见附件一)
二、评选优秀(模范)班集体的基本条件
1、注重班集体建设,班风学风良好;班集体团结和睦,进取意识强;班级成员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现象;班级学习氛围浓厚,到课率高,成绩优良,课程不及格率低,英语过级、计算机过级情况良好,体育合格率高;班级考核在所在二级学院名列前茅。
2、班级定期组织召开学习方法研讨会。分享班级成员的学习方法,邀请专家、优秀老师一起交流学习,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激发学生的潜能,彰显学生的个性,寻求适合学生个体发展的学习方法。
3、经常开展有利于同学综合素质、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讲座或会议。
4、班委、团支部工作效果良好,有健全的工作计划和班级管理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至少每月一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干部培训和有关部门召集的会议,能带领全班同学完成好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能够结合本班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在评优评奖、推优入党、贫困资助、品德量化考核等工作中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5、班级成员遵守学校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定,宿舍安全、纪律、卫生等常规工作效果好。
6、辅导员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能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心理、学习等方面教育;关心学生的生活,关心学生成长,坚持走访学生寝室,深入学生课堂;定期召开主题鲜明而又富有教育意义、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主题班会,教育效果好。
7、在优秀(模范)班集体评选过程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所在班级评优资格,名额不得替补。
(1)班委、团支部工作有重大失误,班级学生中出现重大事故,并造成不良后果及影响的。
(2)班级成员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的。
三、评选程序
1、班级自评。各班级对照各二级学院的评选要求,实事求是地对本班工作进行总结,撰写评优申报材料,填写《宜宾学院优秀班集体申报表》(附件二),并报送所在二级学院。
2、二级学院评比。各二级学院成立评选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牵头,党政班子成员、学办主任、辅导员、二级学院学生会主要干部参与评选工作。评选小组在班级自评的基础上,通过收集材料、听取汇报、组织答辩、调查核实等渠道,根据评选比例,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评选出本学院优秀(模范)班集体,并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3、学校审批。各二级学院于2017年12月9日前上报优秀(模范)班集体名单和相关材料。经学生工作处审核,确定优秀(模范)班集体的名单并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进行表彰奖励。
四、奖励与表彰
1、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对优秀(模范)班集体予以表彰,颁发奖状,并按模范班集体800元/班、优秀班集体400元/班的标准进行奖励,纳入班级活动费使用。
2、在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工作中,优秀班集体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上浮为该班学生干部人数的20%,校级三好学生的名额上浮为该班学生人数的15%;模范班集体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上浮为该班学生干部人数的25%;校级三好学生的名额上浮为该班学生人数的20%。
五、本通知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2016-2017学年度评选优秀(模范)班集体名额一览表
附件二:宜宾学院2016-2017学年度优秀(模范)班集体申报表
宜宾学院
2017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