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届毕业生2016-2017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02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宜宾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稿)》(详见《学生手册(2015版)》),现将评选2017届毕业生2016-2017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本次评选工作按照《宜宾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稿)》第六章、第七章的有关规定,并通过宜宾学院学生信息化管理系统完成。
2、各二级学院于2017年5月4日前将本学院2016-2017学年度学生干部名单导入系统,校级各学生组织的主管部门于同一时间导入校级学生组织2016-2017学年度学生干部名单(Excel文档,字段包含姓名、学号、所任职务),并发送到554637240@qq.com。
二、评选程序:
1、名额分配:系统按《宜宾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稿)》第六
章、第七章有关规定生成。
2、申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采取申请制。学生对照相应的评选条件,于2017年5月4日至5月8日登录学工系统申请参评,并填写相关表格。
3、评选:班级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认真评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提出的候选人进行审核,于2017年5月15日前确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人选。
4、公示:各二级学院在本院公示栏公示人选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2017年5月20日前报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5、评审: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评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进行评审,确定获评学生名单,另行文公布。
6、校级学生组织的主管部门按照本组织在岗毕业生干部总数的10%通过系统向二级学院推荐优秀学生参评“优秀学生干部”(不占二级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的指标)。经班、院两级审核同意,确定为“优秀学生干部”人选,在二级学院一并公示。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7年4月28日
主题词:2017届毕业生 年度评优 通知
报:校领导
送:各二级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
学生工作处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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