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 2021届毕业生 2020-2021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5-14 点击数:

各学部(院):

根据《宜宾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稿)》,现将评选2021届毕业生2020-2021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本次评选工作按照2020版《学生手册》中《宜宾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宜宾学院学生信息化管理系统完成。

二、评选程序

1名额分配。按《宜宾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计算生成(见附件)。

2申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采取自行申请方式。学生对照相应的评选条件,于2021511日至513日登录系统申请参评,并填写相关表格。

3评选。班级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认真评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本班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各学部(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提出的候选人进行审核,于2021514日前拟定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人选。

4公示。各学部(院)在本单位公示栏公示入选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2021520日前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5评审。学生处对各学部(院)初审的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进行评审公示,确定获评学生名单,并行文公布。

 

附件:2021届毕业生2020-2021学年度好学”“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处

                                  20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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