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院):
根据《宜宾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稿)》,现将评选2021届毕业生2020-2021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本次评选工作按照2020版《学生手册》中《宜宾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宜宾学院学生信息化管理系统完成。
二、评选程序
1、名额分配。按《宜宾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计算生成(见附件)。
2、申请。校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采取自行申请方式。学生对照相应的评选条件,于2021年5月11日至5月13日登录系统申请参评,并填写相关表格。
3、评选。班级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认真评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本班校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各学部(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提出的候选人进行审核,于2021年5月14日前拟定校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人选。
4、公示。各学部(院)在本单位公示栏公示入选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2021年5月20日前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5、评审。学生处对各学部(院)初审的校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进行评审公示,确定获评学生名单,并行文公布。
附件:2021届毕业生2020-2021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处
202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