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决定

作者:admin 时间:2018-11-22 点击数: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我校《关于评选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要求以及《宜宾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我校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办法,认真组织开展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工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经四川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现决定对税胜华等586名获得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予以表彰。请计财处按5000元/生的奖学金进行发放,发放总额为293万元。

希望获奖学生要继续保持进取精神,刻苦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和知识水平,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努力把自己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创新型应用人才。

附件: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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