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9-29 点击数:

    

各学部(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2450)文件精神以及《宜宾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见2022学生手册)、《宜宾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见2022学生手册)、《宜宾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见2022学生手册)要求,现将2022年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评选范围、评审程序: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获得2021-2022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两次;

4、2021-2022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均排名位于评选范围前10%(含),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评选范围应实现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排名范围是名额下达的最末端单位(专业、同年级同专业或班级)所有学生。

5、已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6、本科生国家奖学金采用学部(院)推荐,校级等额评选的方式产生科生国家奖学金采用学部(院)推荐,校级差额评选的方式产生经学部(院)推荐审核,并在本学部(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210月12日至202210月18),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会评审,评审委员会按规定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在满足以上其他条件后,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详见附件《本专科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解释》,也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破格申请国家奖金的学生必须附全部证明材料,学部(院)审核签名后盖行政公章。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评选范围、评审程序:

1、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生活俭朴,参评学年度(2021-2022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获得2021-2022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两次,其中至少一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4、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含),但均位于前30%(含)的,必须在参评学年(2021—2022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评选范围应实现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全覆盖,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排名范围是名额下达的最末端单位(专业、同年级同专业、班级)所有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已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6、各学部(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综合表现情况,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本学部(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210月14日至202210月18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评选范围、评选程序: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生活俭朴,参评学年度(2022-2023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已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6、全日制在校所有退役士兵学生退役复学学生)(不建档)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3300/年。

7、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内为“民政城乡低保学生”,下同)、特困供养学生(民政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8、各学部(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按规定在本学部(院)内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一档2100元/人·年,二档3300/人·年,三档4500元/人·年三个档次),并在本学部(院)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间:公示时间202210月14日至202210月18日)无异议后,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查,再提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上报四川省资助中心。

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名额分配:

见附件4《宜宾学院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部(院)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评选细则。

    2各学部(院)要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和学部(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做好本学部(国家奖助学金的评议、评审、公示、表格填报等工作(附件3-73-83-92021-2022学年国家奖助学金总表)

    3、所有拟受奖助的学生登陆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报并提交申请表,学部(院)登陆系统审核并上报,上报时间与交纸质材料时间同步,各学部(院)要严格按照《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3-2)指导学生填写,特别注意阅读《〈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常见问题》,指导学生规范填写。

    4、国家奖学金各学部(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学部(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5、各学部(院)将以下材料盖行政章后交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资助育人中心。

①《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7电子档、纸质文档各1份。

②《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8电子档、纸质文档1份。

③《20222023学年度(2021年秋季学期)本专科国家助学金拟受助学生名册》(见附件3-9,)纸质文档1份。

以上材料请于2022年10月19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资助育人中心。

由于国家奖学金本次评选要同时使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全国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如需其他材料将另行通知。

    6、各学部(院)要严格按评审程序和评审要求进行评审,上交后如有不符合主体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将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所在学部(院)不得另行递补,收回名额将分配给其他学部(院)。

    7、本次评奖评助工作结束后各学部(院)要开展对学生的感恩教育活动,加强学生的感恩意识,组织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和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代表在本学院内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国家助学金的受助同学在本学年内至少参加一次义务劳动或公益活动。各学部(院)汇总资料后发布在易班平台。


附件1.国家奖助学金“具体评审条件”一览表

2.2022年秋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流程

3-1.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3-3.本专科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解释

3-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常见问题

3-5.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6.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7.3-8.3-9. 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学金总表(内3个表)

4.《宜宾学院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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