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切实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宜宾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程序和时间
本次动态调整工作,采用学生申请、通过四级评议的方式进行,各学院(部)动态调整结果于3月14日前报资助育人中心。
二、工作要求
(一)程序规范
各学院(部)在报动态调整结果前需再次复核程序是否规范,严禁将未经认定程序和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数据上报。
(二)严肃工作纪律
各学院(部)工作人员在认定工作中优亲厚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三)加强资助育人
各学院(部)要以此项工作为契机,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
联系人:侯丽
联系电话:0831-3545014
宜宾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