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学院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3-05 点击数: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切实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宜宾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程序和时间

本次动态调整工作,采用学生申请、通过四级评议的方式进行,各学院(部)动态调整结果于314日前报资助育人中心。

二、工作要求

(一)程序规范

各学院(部)在报动态调整结果前需再次复核程序是否规范,严禁将未经认定程序和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数据上报。

(二)严肃工作纪律

各学院(部)工作人员在认定工作中优亲厚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三)加强资助育人

各学院(部)要以此项工作为契机,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

联系人:侯丽

联系电话:0831-3545014



宜宾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日


宜宾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版权所有 | 蜀ICP备11011718号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五粮液大道东段酒圣路8号 邮编:644000 电话:0831-353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