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习型寝室”创建活动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8-10-09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为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营造积极向上、互帮互助、勤学好学的寝室氛围,学校决定开展创建“学习型”寝室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在学生宿舍中树立正面典型和学习标杆,提高宿舍文化品位,营造良好的宿舍学习氛围,使学生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学习习惯等得以全面提升,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宿舍氛围。

二、参评条件

1、基本条件

(1)寝室成员模范遵守课堂纪律,学习态度端正,学风浓厚。

(2)寝室成员互帮互助、和睦相处,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3)寝室成员无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旷操、晚归、未归、违规违纪违法等现象。

(4)寝室成员无考试不及格课程。

(5)寝室卫生无不合格情况。

2、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寝室成员均获得各类表彰奖励,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学习型”寝室。

(1)各类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等。

(2)参加各级各类学科和技能竞赛,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

(3)参加国家级或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发表作品或获准专利者(排名前五)。

三、评选程序

寝室申报(填写审批表,见附件2)→所在学院审核→学生处审定→学校表彰和奖励。

四、评选名额

学校鼓励同学们积极参与创建“学习型”寝室,营造浓厚的寝室学习氛围,对各学院的评选名额不作限制。

五、评选时间

“学习型”寝室评选每年两次,分别安排在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创建“学习型”寝室在学校学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安排专人负责,充分发挥寝室文化的育人作用,切实推进优良学风的全面形成。

2、加大宣传力度。学校定期开展“学习型寝室”评选活动,对事迹突出的寝室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宣传报道。各二级学院要加大对“学习型寝室”创建工作宣传力度,通过网站、QQ、微信等媒体,召开主题班会,举行事迹分享,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3、精心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充分发挥辅导员的督促和引导作用,发挥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在创建工作中的带头作用,建立帮扶措施,精心组织,强化责任落实。

4、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评定过程中,各二级学院要坚持民主、公正、公开、公平,严格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将模范寝室评选出来。

七、表彰奖励

对获得“学习型寝室”称号的寝室按照400元/间的标准发放奖励,用于寝室同学购买学习用品。

附:宜宾学院“学习型寝室”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0月9日

附件1

宜宾学院“学习型寝室”申请表

填报日期:

二级学院

 

班级

 

宿舍寝室

 

寝室成员

 

事迹简介

(附支撑材料)

获奖情况:

辅导员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二级学院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学生处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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