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习型寝室”创建活动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8-10-09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为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营造积极向上、互帮互助、勤学好学的寝室氛围,学校决定开展创建“学习型”寝室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在学生宿舍中树立正面典型和学习标杆,提高宿舍文化品位,营造良好的宿舍学习氛围,使学生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学习习惯等得以全面提升,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宿舍氛围。
二、参评条件
1、基本条件
(1)寝室成员模范遵守课堂纪律,学习态度端正,学风浓厚。
(2)寝室成员互帮互助、和睦相处,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3)寝室成员无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旷操、晚归、未归、违规违纪违法等现象。
(4)寝室成员无考试不及格课程。
(5)寝室卫生无不合格情况。
2、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寝室成员均获得各类表彰奖励,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学习型”寝室。
(1)各类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等。
(2)参加各级各类学科和技能竞赛,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
(3)参加国家级或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发表作品或获准专利者(排名前五)。
三、评选程序
寝室申报(填写审批表,见附件2)→所在学院审核→学生处审定→学校表彰和奖励。
四、评选名额
学校鼓励同学们积极参与创建“学习型”寝室,营造浓厚的寝室学习氛围,对各学院的评选名额不作限制。
五、评选时间
“学习型”寝室评选每年两次,分别安排在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创建“学习型”寝室在学校学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安排专人负责,充分发挥寝室文化的育人作用,切实推进优良学风的全面形成。
2、加大宣传力度。学校定期开展“学习型寝室”评选活动,对事迹突出的寝室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宣传报道。各二级学院要加大对“学习型寝室”创建工作宣传力度,通过网站、QQ、微信等媒体,召开主题班会,举行事迹分享,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3、精心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充分发挥辅导员的督促和引导作用,发挥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在创建工作中的带头作用,建立帮扶措施,精心组织,强化责任落实。
4、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评定过程中,各二级学院要坚持民主、公正、公开、公平,严格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将模范寝室评选出来。
七、表彰奖励
对获得“学习型寝室”称号的寝室按照400元/间的标准发放奖励,用于寝室同学购买学习用品。
附:宜宾学院“学习型寝室”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0月9日
附件1:
宜宾学院“学习型寝室”申请表
填报日期:
二级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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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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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寝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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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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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简介
(附支撑材料) |
获奖情况: |
辅导员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二级学院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学生处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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