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93号】文件精神以及《宜宾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见2019学生手册)、《宜宾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见2019学生手册)、《宜宾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见2019学生手册)要求,现将2019年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评选范围、评审程序: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获得2018-2019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两次;
4、2018-2019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均排名位于评选范围前10%,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的最终一级单位(不小于一个专业)确定,名额分解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以保证所有学生均能公平参与申请。
5、已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6、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采用二级学院推荐,校级差额评选排序的方式产生。经二级学院(或年级、专业)推荐审核,并在本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19年10月11日至2019年10月16日)无异议后,于2019年10月17日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会评审,评审委员会按规定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在满足以上其他条件后,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也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附全部证明材料,二级学院审核签名后盖行政公章。现将本专科“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解释如下: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评选范围、评审程序:
1、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生活俭朴,参评学年度(2018-2019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获得2018-2019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两次,其中至少一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4、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2018—2019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排名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评选范围。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不小于一个班级)确定,名额分解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6、已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7、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综合表现情况,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本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16日)无异议后,于2019年10月17日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评选范围、评选程序: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生活俭朴,参评学年度(2019-2020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已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7、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按规定在本学院内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一档2100元/人·年,3300元/人·年,4500元/人·年三个档次),并在本学院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间: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16日)无异议后,公示无异议后于2019年10月17日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查,再提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四、名额分配:
见附件1《宜宾学院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内含《宜宾学院2019年专科扩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宜宾学院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宜宾学院2019年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额》3个表。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和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做好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议、评审、公示、表格填报等工作(附件6:国家奖助学金上报名单表)
2、所有拟受奖助的学生登陆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www.scxszz.cn/)填报并提交申请表,二级学院登陆系统审核并上报,上报时间与交纸质材料时间同步,各学院要严格按照《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5)指导学生填写。
3、国家奖学金各二级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二级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盖章后于10月17日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二级学院将以下材料盖章后交资助中心。
①《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6里的3-1)纸质文档1份。
②《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6里的3-2)纸质文档1份。
③《2019-2020学年度(2019年春季学期)本专科国家助学金拟受助学生名册》(见附件6里的3-3,)纸质文档1份。
④《2019-2020学年度(2019年秋季学期)本专科国家助学金拟受助学生名册》(见附件6里的3-3,)纸质文档1份。
以上材料请在10月17日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本次评奖评助工作结束后二级学院要开展对学生的感恩教育活动,加强学生的感恩意识,组织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和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代表在本学院内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国家助学金的受助同学在本学年内至少参加一次义务劳动或公益活动。二级学院汇总资料后在学校学工网上提交信息。
附件1:《宜宾学院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内含3个表)
附件2:《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5:《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附件6:《宜宾学院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上报名单表》(内含4个表)
宜宾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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