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463号〕文件精神以及《宜宾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宜学院学发〔2023〕84号〕《宜宾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宜学院学发〔2023〕85号〕《宜宾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宜学院办发〔2023〕10号〕要求,现将2024年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获得2023-2024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两次。
4.2023-2024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均排名位于评选范围前10%(含),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排名范围是名额下达的最末端单位(或专业或同年级同专业或班级)所有学生。评选范围应实现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
(二)评选范围
已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三)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采用学院(部)推荐,校级等额评选的方式产生。经学院(部)评议小组评议和评审组评审,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本学院(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宜宾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按规定提出建议名单,报宜宾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生活俭朴,参评学年度(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获得2023-2024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两次,其中至少一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5.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含),但均位于前30%(含)的,必须在参评学年(2023—2024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排名范围是名额下达的最末端单位(或专业或同年级同专业或班级)所有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评选范围应实现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
(二)评选范围
已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三)评审程序
各学院(部)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综合表现情况,经学院(部)评议小组评议和评审组评审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本学院(部)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宜宾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宜宾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后报宜宾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一)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生活俭朴,参评学年度(2024-2025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评选范围
1.已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2.全日制在校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不建档)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3300元/年。
3.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13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评审程序
各学院(部)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按规定在本学院(部)内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一档2100元/人·年,二档3300元/人·年,三档4500元/人·年三个档次),经学院(部)评议小组评议和评审组评审,并在本学院(部)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宜宾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查,再提交宜宾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名额分配:
见附件4《宜宾学院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评选细则。
2.各学院(部)要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和学院(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做好本学院(部)国家奖助学金的评议、评审、公示、表格填报等工作(附件3-7、3-8、3-9)
3.所有拟受奖助的学生登陆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报并提交申请表,学院(部)登陆系统审核并上报,各学院(部)要严格按照《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3-2)指导学生填写,特别注意阅读《〈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常见问题》(附件3-4),指导学生规范填写。
4.国家奖学金各学院(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学院(部)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5.各学院(部)将以下材料盖学院(部)行政章后的扫描件通过OA于2024年10月16日报送给资助育人中心。
①《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7)扫描件1份(名单需与省系统报送名单一致)。
②《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8)扫描件1份(名单需与省系统报送名单一致)。
③《2024-2025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9)扫描件1份(需与省系统报送一致)。
由于国家奖学金评选要同时使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全国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如需其他材料将另行通知。
6.各学院(部)要严格按评审程序和评审要求进行评审,上交后如有不符合主体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将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所在学院(部)不得另行递补,收回名额将分配给其他学院(部)。
7.本次评奖评助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部)要开展对学生的感恩教育活动,加强学生的感恩意识,组织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和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代表在本学院内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国家助学金的受助同学在本学年内至少参加一次义务劳动或公益活动。
附件:
1.国家奖助学金“具体评审条件”一览表
2.2024年秋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流程
3-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3-3.本专科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解释
3-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常见问题
3-5.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6.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7.3-8.3-9.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学金总表(内含3个表)
4.宜宾学院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处
二0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