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8-09-18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8]523号】文件精神以及《宜宾学院学生奖励条例》、《宜宾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18年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获得2017-2018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两次

42017-2018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均排名位于评选范围前10%,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为:学生综合考核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的最终一级单位(不小于一个专业)确定,名额分解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以保证所有学生均能公平参与申请。

5、已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在满足以上其他条件后,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附全部证明材料,二级学院审核签名后盖行政公章。现将本专科“特别优秀”解释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以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生活俭朴,参评学年度2017-2018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获得2017-2018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两次,其中至少一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4、2017-2018学年度学习成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位于前10%;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年度(2017-2018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附复印件),并提交经二级学院审核、签名、盖行政公章的详细的证明材料。

5、已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生活俭朴,参评学年度2018-2019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已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四、名额分配:

见附件1《宜宾学院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表》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成立相关工作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做好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公示、表格填报等工作(附件8: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2、国家奖学金各二级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二级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于10月8日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助学金于10月16日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所有拟受奖助的学生登陆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www.scxszz.cn/)填报并提交申请表,二级学院登陆系统审核并上报。

4、二级学院将以下材料盖章后交资助中心。

①《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5)》电子文档、纸质文档各1份,10月8日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②《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6)电子文档、纸质文档各1份,10月8日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③《2018-2019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见附件7,电子文档、纸质文档各1份)。《2018-2019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电子文档1份。10月16日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本次评奖评助工作结束后二级学院组织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和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代表在本学院内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国家助学金的受助同学在本学年内至少参加一次义务劳动或公益活动。二级学院汇总资料后在学校学工网上提交信息。

附件1:《宜宾学院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5至7:《名单表》(内含3个表)

附件8:《宜宾学院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宜宾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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