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学生测评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7-12-29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宜宾学院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宜学校人〔2016〕53 号)的要求和学校工作安排,由监察处和学生处共同组织实施,面向各二级学院开展“人才培养满意度测评”、机关窗口单位“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测评工作定于2018年1月3日中午12:30-14:10,在三教楼八楼机房进行,25分钟/场次(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见附件一);
2、参加测评工作的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入场(具体学生名单见附件二);
3、请各场次参与测评的学生凭证提前15分钟到达测试点,以便核对身份,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推进,测评结果客观真实;
4、请各二级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清点学生人数,组织学生按时入场参加测评,以确保参与测评学生人数的足额。
特此通知
附件一: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
附件二:参加测评学生具体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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